社会责任报告 突发事件处置

安全生产公告

2026-02-12

【建工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十条指令】

1.凡负有工程项目现场安全生产责任的企业或事业部必须成立专职安全生产督查队,人数不少于10人;以5人为一组,分组实施巡检督查,实现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常态化管理。集团其他所属企业或事业部应视情况参照执行。

2.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必须配备数量与项目规模相匹配的自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包括集团外单位劳务关系转移)。加强现有施工员考证转岗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社会招聘力度,确保每个在建工程项目配备符合数量要求、经过专业培训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凡自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位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开工。

3.项目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每天必须与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做到同步上岗、同步管理。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不到岗的,严禁进行任何施工。

4.项目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佩戴集团统一袖标,将姓名、肖像、联系电话等信息在工程项目现场进行上墙公示;项目安全管理责任部门与责任人必须在项目管理组织构架图中标明。

5.各工程项目现场必须推广实施施工班组每日安全晨会制度,并存档备查。

6.各单位、事业部必须落实劳务人员实名制,各工程项目要对现场作业人员超龄情况进行自查,严禁60周岁以上人员进入现场,严控55周岁以上人员进入限制区域或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下称“危大工程”)施工作业。对超龄人员要坚决予以清退。

7.危大工程实施前,必须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项方案的学习和交底,并做好作业面实地交底工作,所有交底资料(含影像资料)必须存档备查。

8.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每周一必须实行由项目经理带队、所有分包队伍现场负责人参加的现场安全检查;每周三必须对当周检查出的隐患事项做好整改验收,并存档备查。

9.春节前后,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必须对所有管理人员进行一次节前、节后安全警示学习,并存档备查。

10.未严格实施以上要求的,将按照集团管理制度和《项目经理安全违章计分办法》对项目经理或责任人进行考核。

【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二米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3.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震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5.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6.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把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治安消防须知】

1.外来人员进入施工线现场必须登记,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作业区域。

2.严禁吸“游烟”,易燃易爆场所及油漆间、木工间严禁明火作业。

3.焊割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动用明火。

4.存放氧气、乙炔的仓库必须统一设置,必须安装技防装置。

5.固定消防器材不得挪作它用,周围不准堆物,保证道路畅通。

6.住宿内禁止使用电加热器、液化气及乱拉电线,禁止男女混居或擅自留宿他人。

7.消除火灾隐患,发生灾情积极参与扑救,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组织力量抢险